12月19日有网友曝光,自己在在河南省虞城县经营汽车维修店,因从事汽车维修业务未备案,被县交通局罚款1000元,但罚款被要求直接扫码支付给执法人员个人。12月20日,针对此事,记者联系了虞城县交通局,工作人员答复也是云里雾里的。虞城县交通局工作人员是这样答复记者的:“我们局里没有这个人,可能是下面二级机构的”,对于“罚款能否转到个人账户”、“具体哪个部门调查此事”等问题,工作人员像复读机一样的回复道:“我登记下了,问领导后再答复”。针对此事,虞城县县政府的工作人员回复也很绝:“我把这个事情先登记,然后我跟领导请示汇报一下,有什么后续的再跟你联系。”首先解读一下什么是二级机构,我的理解是这样的吗?不知道对不?所谓的二级机构,算不算是他们养的“黄牛”,没有人告发的时候,钱就按比例分,有人告发了,就说跟他们(一级机构无关),其实二级机构就是打手和背锅侠,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?就是不知道二级机构是不是个人承包的机构?其次,我咨询了一下,交通局还真能管汽车维修。交通局有一个下属部门:汽车维修企业管理处俗称“维管处”,汽修厂每个月都要领取汽车维修合格证,要求每修好一辆车都要填写一张,不填写也没事,但每个月必须买这一批作为的“合格证”。另外汽车维修还归工商、税务、城管、消防、环保等部门管理,特别是交通和环保,是汽修店翻越不了的大山,如果真罚起来,至少得倒闭百分之90的汽修店。最后针对此事件的罚款问,我想说:罚款会不会被执法人员扣留?这个不好说,一般情况就算是开了收据,也不会有人去查罚款的去向,要想堵住悠悠众口,就要规范执法,不要耍小聪明。国家有明确规定:对法人和其他单位当场处罚,应当交至行政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,当场收缴罚款只能是针对个人100元以下罚款。所以虞城县当地的纪委和司法监督部门应当介入调查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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